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稳妥做好202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外语教学中心成立由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以及复试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等相关工作。
3.外语教学中心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复试时间:2025年9月26日13:00
复试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11号楼11311B
复试形式: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管理
1.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确保在推免系统中本条推免志愿的复试通知已确认,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本次复试无效。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纸质版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4)个人简历(一式五份)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须由考生原所在学校辅导员审核后填写、盖章);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第六条 复试内容
由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5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复试结果
第七条 复试结果
1.录取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2.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外语教学中心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复试注意事项:
推免生在推免系统里可同时报考3个平行志愿,我校将按考生填报在我校志愿的时间顺序,优先通知系统显示最先填报的第一条志愿进行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再进行第二、三志愿复试(如二、三志愿为其他学院的,请及时将其在本学院的复试结果通知该考生);请有第二、三志愿考生的学院和前置志愿学院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安排二、三志愿复试。复试结果须及时告知考生。
5.拟录取:根据复试结果,结合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系统报考其他高校。
第五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八条 严肃考风考纪
外语教学中心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体检
第九条 体检
外语教学中心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推免考生,至曙光医院(东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教学中心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条 信息公开
外语教学中心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7日。
第八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一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外语教学中心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外语教学中心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外语教学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1-51322226(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邮箱:wyjxzx_yjs@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8621831916(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