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外语教学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59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本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外语教学中心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方案,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

 2.根据本年度翻译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复试人数等情况,外语教学中心成立1个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及候考管理人员1名。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笔试),下午13:30(面试)

 2.复试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11号教学楼三楼11311B

  1.  候考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11号教学楼三楼11308

  2.  因本校现进校实行报备制,请于3月30日前将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发送至邮箱wyjxzx_yjs@163.com,如有自驾考生,请一并发送车牌号。届时考生会收到短信通知,凭短信进校即可,如有问题可拨打021-51322226。

 (二)复试管理

 1.外语教学中心采取“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审查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组织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7.外语相关证书和其他各类获奖证书、个人简历(一式五份)

 8.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外语教学中心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内容

 1.外语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调剂

 第七条 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八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复试结束后,外语教学中心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公示网址:https://wyzx.shutcm.edu.cn/xw/list.htm)。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九条 严肃考风考纪

 外语教学中心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条 体检

 外语教学中心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咨询与投诉

 第十一条 咨询与投诉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本中心设立咨询电话及邮箱:021-51322226,wyjxzx_yjs@163.com;投诉电话及邮箱:18016202275,carolmbj@163.com。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外语教学中心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中心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