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资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8浏览次数:223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关于“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资助

计划”的实施办法

 

学校各部门:

为落实上海市“085”工程项目,切实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适应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把握高等教育规律、热爱教学事业、教学能力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使之成为我校“明日名师”的生力军力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专项培养活动。

一、组织与实施

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纳入计划的骨干教师数量及资助额度

拟遴选20名骨干教师进入培养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人平均资助5万元。

三、培养方式

(一)优师指导方式:骨干教师在本学院或本校范围内选择师德高尚、教学能力突出的高年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教学技能。

(二)海外访问学习或国内教育教学进修:自主联系或受派到海外大学进行3个月以上的教育教学进修,了解教育教学领域最新国际动态,积淀教育教学素养,提高教学及教学研究水平,同时增强外语应用能力和双语教学水平;或到综合性大学参加不少于1个学期的教育教学进修,提高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技能,打下教育教学的良好基础。

(三)参加校内的教育教学研修和教学实践社区的研修活动,在不断地学习与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反思中实现教学能力的提升。最低要求包括:

1学习:每年至少读3本教学类专业书籍,订阅1种教育类杂志。

2培训: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全校性的讲座或研习班活动;每月听4节优秀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3对话:每两月参加1次骨干教师之间或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课前说设计、课后谈反思以及针对教学中关键问题的工作坊活动。

4实践:每开课学期采集并分享2个教学案例;每年写2份优质教案;每年开展1次优质公开课;完成1套课程AB卷试卷命题。

5反思:在开课学期每次课后记录课后感想;每年完成并分享2篇教学反思报告。

四、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职从事教学工作,受聘教师岗位五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含讲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教师责任感和投身教育教学事业的奉献精神。

(四)关注自身的教师专业发展,自觉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各类教学培训活动。对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修计划有良好的构想。

(五)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积极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取得较突出成绩。

(六)授课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或在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奖励。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意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局级以上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科学类科研项目。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著作。

(八)同等条件下,“名师工作室”和“名师研究室”的中青年教师优先考虑。

五、资助人选产生的程序

(一)教师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资助计划申请表》自愿申请

(二)教研室对申请人写出推荐意见

(三)学院审查,向学校推荐

(四)专家遴选,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五)拟资助人选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考核

(一)实行重在过程的动态管理。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既定计划的人选,要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对中期考核不合格,明显不能继续进行培养的,停止资助计划。

(二)受资助的骨干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教学能力提升的培养任务,围绕所授课程开展教学研究,并将包含典型教案、读书笔记、研修笔记、教学论文、著作或教材、教学成果等各种学习记录和成果整理成《学习发展档案》。

(三)资助期满后,受资助骨干教师将《学习发展档案》及《鉴定表》上报学院,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期满考核。

七、资助后的服务与管理

(一)参加过该计划的骨干教师,须主动为我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师发展积极服务。

(二)纳入该计划的骨干教师在受资助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成果等,均应标注“上海中医药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资助计划”字样。

(三)在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中,骨干教师在该计划中的表现将作为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本项目所涉及教师出外参加教育教学进修期间,其待遇不变。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