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青年教师外语培训计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8浏览次数:101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关于“中青年教师外语培训计划”的实施办法

学校(研究院)各学院、部门、附属单位: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决定实施“中青年教师外语培训计划”,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外语水平,增强国际交流能力及双语教学能力。

一、组织与实施

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纳入计划的骨干教师数量及资助额度

首次遴选20名左右骨干教师进入培养计划。以三个月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选拔3-5名特别优秀的教师出国进行再培训(原则上与其专业培训相结合),合计资助30万元。

三、培养方式

1、首次遴选20名左右骨干教师进入培养计划,以三个月脱产学习的方式至外语专业的其他高校进修。

2、在学习结束后根据进修学校的建议及学校内部的考核,选拔3-5名特别优秀的教师出国进行再培训。

四、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在岗的校本部或临床专职教师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热爱中医药事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较好的英语基础(CET-6级或同等水平),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其中以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优先。

五、资助人选产生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培训资助计划申请表》,自愿申请;

2、教研室对申请人写出推荐意见;

3、学院、部门经遴选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5、拟资助人选公示;

6、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考核

1实行重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的人选,要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

2、受资助的骨干教师,须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培养任务,资助期满后,受资助骨干教师将《鉴定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期满考核。

3、学校从完成培养计划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及培养单位意见确定再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出国培训。

七、资助后的服务与管理

1、参加过该计划的骨干教师,须主动为我校的双语教学积极服务。

2、本项目所涉及教师出外参加教育教学进修期间,其待遇不变。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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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七日